經典繪本圖像版權
---「小兔彼得」和「比得兔」有何不同?
這是英國印製的「小兔彼得和他的朋友們」唯一團體照的官方海報!
幾乎所有的人一看到「Peter Rabbit 」的英文就會直接說出:「比得兔」。但青林公司獲得正式授權出版的「小兔彼得」精典系列繪本中,就不是叫:「比得兔」,而是「小兔彼得」!但是很少人會去注意到這點,為何如此呢?
其實,這和已逝的兒童文學大師「林海音」先生有關。林海音先生早在1978年就愛上了波特女士所創、繪的「小兔彼得」系列23個袖珍版童話故事。而當時台灣還未加入WTO,台灣的出版社翻譯外國作品並不需要先取得國外出版公司的翻譯授權;而英國原著出版公司當日既不暸解台灣,可能也看不上臺灣的出版市場;所以林先生所經營的「純文學出版社」,就自行翻版、印刷出版了正體字的中文版。
之後,台灣修改了著作財產權法,翻譯國外的出版品,改變為必須先取得國外的授權!台灣並在西元2000年加入了WTO。但林先生因年事已高,她所負責經營的「純文學出版社」就停業了。
而我從一九九五年及之後,數次親赴倫敦到Fredrick Warne 公司洽談並取得正式中文版正體字的出版授權,並於1997年起開始出版。為了直接應用林先生的原本譯文,我也多次親自到,她在逸仙路的家,洽談了「一次性全部買斷了」她們的譯文。林先生說:因為波特出版的就是小孩巴掌大的䄂珍版繪本,加上「小兔彼得」就是老不聽話、愛闖禍的小小孩,所以特別把牠譯為「小兔彼得」!
由於「小兔彼得」系列故事已風行全球各國已經一世紀以上,除了繪本出版的版稅收入外,其他各種文創、表演,特別是其周邊商品的授權收入更是鉅大;每年為英國出版公司和英國政府賺進了龐大的外匯收入!也因此還獲女王冊封為爵士!而英國出版公司為了保護其版權,特別聘請了國際大律師事務所為其登記商標、註冊版權!
西元2000年左右,為了要保護其中文版版權為其登記註冊時,就要求我們要把繪本的書名和商品的授權品名,全部都要統一登記為「比得兔」。但是我堅持出版品內的所有內容及文宣品中的中文名稱,都要仍舊要維持「小兔彼得」之名而不改變。理由是:這是文學作品的傳承,而非商品,後來英方也同意了我們的做法!所以台灣的所有商品商標註冊是「比得兔」!但是出版品的版權登記則是:「小兔彼得」!
後記:之前,我們也曾企劃過要邀請林海音先生朗讀「小兔彼得」的故事,製作成「林奶奶說小兔彼得故事」的錄音卡帶或CD;但可惜,那時她身體健康已經無法長時間進錄音室,且試音之後也有問題,只好被迫放棄此計畫!如今想來真是「殘念」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