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鄉下的農村居民,尤其在是一九四十到一九六十年代,住在風口海角的鄕下住民農村鄉民的個性,大都是既兇悍又土直,即使對親友、熟人講話時,也都是既大聲又直來直往,而且基本上,都會是以三字經和幹譙的字眼,做為開頭的招呼語。

 

父親是少數不會如此的識字份子,但是生氣起來對孩子也是會狂怒抽打的。但這似乎都是早已經是最自然不過的事,而且大家都已習以為常,更不以為忤逆。

 

至於面對動物、畜生,尤其是耕牛、豬、羊,更是以謾駡、鞭打做為主要驅動、指揮的方式,而大人對待自家小孩的方式,則是介於對待熟人和牲畜之間!因為小孩子對大人而言,都只是附屬物或衍生品,雖然可以是幫工,但有時也許更是小麻煩。

 

所以正如十九、二十世紀的歐洲及美國的社會,他們對兒童、小孩的思維態度一樣,「兒童」是被視為並非獨立的個體,他們是沒有基本人權的,換句話說 小孩並不是「人」。

 

大人即使對待自己的孩子也就很自然地不會把他們當成(大人)的想法和態度。所以孩子稍有差錯或頑皮或稍不聽話,大人一下子就不耐煩,一不高興就駡人,而且馬上就兇猛地以籐條、棍子、竹片等伺候!

 

因為在農村這些罰具及用品,正巧也舉目皆是且隨手可得。父親在當時的身份和工作十分獨特,一方面他是上班族的公務員,就是鄉下人眼中的拿筆的、吃文飯的人。

 

另一方面,他又是長兄,也就繼承、分得了上輩祖先所遺留下來兩、三塊,卻分散各地,合計約有一、兩甲的乾旱農地。所以,他也是要自己去耕田、種作物「用武」的農夫。

 

但因為每天要從村子騎腳踏車約五公里的車程,到鄉公所上班,然後下班再又騎車回家,因此就只剩週日一天或特別假日才有空下田,那其他每天的農事、工務就都變成是母親和我們這些孩子們的事了。

 

早期鄉下人沒有節育的觀念和工具外,加上孩子也易罹病早夭,所以較多孩子也是免費的農工勞力來源!父母從一九四十到六十年代,也就是二十歲到四十歲中,總共生育十個小孩、養活了九個孩子。就是每兩年就增加了一個孩子,我們也都大致都是相差兩歲半左右。

 

所以父親既是「要文又要武」的 文質 農夫???其實父母也跟所有村民一様,是既貧困又物資缺乏,生活既艱辛又頗多壓力的。工作既繁忙孩子又多,教養孩子也就只好採取「自然放生」的養育做法,還哪裡來的時間和精力可照顧或和每個孩子溝通,根本就像放牛群或趕鴨子一樣,全部孩子都一視同仁,不管每個的不同個性,也不分年紀的大小。

 

所以我常自已開玩笑說:我自己在家中排行老四,前面既有多位哥哥、姐姐,後面又有幾位弟弟姊妹,而我正是 不受矚目,也不會被注意的「中間自由」份子!

 

那如果全家一起出遊,爸媽一定是先看看前面最大的哥姊。

好,到了!

然後又再掃瞄看最後最小的弟妹。

嗯,也都來了!好,那就走吧!

那夾在正中間的我,就不用費心,也不會被管束或即使弄丟了也沒人會注意的吧!

 

但是,記憶中,我們好像從來未曾有全家一起出遊過的經驗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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