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書展基金會」新任期召開「策略發展會議」時,我曾提議基金會應再度恢復,奬助圖書封面設計「金蝶獎」的得獎者再頒給奬金。

另外,也可考慮是否接手中國時報的「開卷」年度圖書各種奬項的評選及頒獎事務和頒獎典禮或甚至像「波隆納世界童書繪本展」多年來所設立各種不同的新奬項。但好像文化部的意見或是其他方面的考量,日前所公佈出來的新聞,則是增加了:「圖書編輯奬」。我認為設「圖書編輯奬」其立意甚佳,但執行上卻會有其評選的「困難度」和「爭議性」。目前世界各地「圖書編輯奬」已並不多見!舉世看來,似乎只有新聞報紙才有「編輯奬」;過去「金鼎獎」好像曾經也有過「圖書編輯奬」這項目,但似乎後來又取消了?這些即是例證。

其實,出版界圖書編輯的工作內容和角色猶如電影界的「導演」,但是圖書「編輯」的工作及角色,如比起電影的「導演」,則又更為零碎、複雜且多元;但是在專業及分工上,卻又沒有像「導演」那樣的明確職能和應有的權責。

首先,我認為圖書公司的「總編輯」不應該是頒獎的對象,他、她們所能得的奬應是歸屬「終身貢獻獎」那類的!大家知道圖書界有足夠的份量能當上「總編輯」者,大致在編輯工作上和職務方面,至少要有八到十年以上的實務經驗和實力!所以,並非以「單一書籍」或只以「某一系列圖書」的編輯、出版就足以評斷其優劣或好壞吧?如果頒予「編輯獎」可能只是「錦上添花」或「人情得獎」。

其次是「編輯主管」,這應是「資深編輯」才能勝任的工作,但是編輯主管,通常其工作內容都是同時擔任統籌編務及行政、行銷等等多項職務,亦即他是擔任的是:多人、多元、多項、編輯工作的整合者及推動者;也是說他是出版某一本書或系列書的工作團隊領導人。那麼如果只是頒予「主編」一個人獎項及獎金,那麼對同一書或書系的其他編輯團隊中的:執行編輯、文編、美編、助理編輯,甚至設計及行銷人員等等,他們這一些人也會有意見的。

所以「編輯奬」在報名資格和評選標準上,最好界定在:已在同一編輯工作有三到五年工作經驗且已經完成出版作品的「執行編輯」,來做為主要評選對象。這一方面可以發掘、鼓勵並培育年輕、新秀的編輯,也可避免上述所提的多項可能引發爭議的事實和問題。

具體而言,接受「執行編輯」奬項的候選人及其評選、頒獎的基本條件,應以「至少持續工作兩年」以上,且曾獨力、自主擔任其任一「出版主題」的企劃,並有版面設計規劃,而且是負責物色或挑選「文本作者」及「插畫作者」,甚至規劃封面設計,並統籌、協調該作品的出版編輯全責的人。

當然最重要的是該出版品,也要能廣受讀者喜愛並獲得好評,並在内容也要具有其特殊的價值和意義,又能產生或造成創新、正面、長期的影響力。

這是我對新設「圖書編輯奬」的初步看法。

2016/7/21 RLSM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青林國際出版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